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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马庄王泗坡村后大堤卖土现象为啥屡禁不止

时间: 2023年5月7日 作者: 来源:网络整理

延津县马庄乡王泗坡位于延津县的北部,居住人口两千多口人。2005年11月14日以村支书王丙海为代表的村委会成员将村北地大堤有偿处理给了他的表弟苏万伟,承包期限是2005年至2008年底,可等到承包合同快要到期之时,有人私自篡改了合同日期,将08年改成了68年底,使承包合同向后推延了60年之久,致村集体财产大量流失,同时也助长了有人想卖掉大堤之人的胆量和牛气。
近几年,农村的土用处很广,一是建筑用土、二是商业用土、三是修高速公路用土、由于近几年国家对土地管理要求的非常严格,所以有人就打起了卖王泗坡村北大堤的注意。王泗坡村北地大堤是集体财产,不能任由某个人去买卖,把村集体的财产据为己有。有关偷卖村大堤土的这件事,村民有970人联名举报,甚至去马庄乡政府和延津县人民政府反映情况,到现在都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处理方案。如果是没有监管部门去监管,让卖大堤之人任意将土卖掉,村集体将会损失上亿元的资产,难道说卖土之人就这么牛,难道说是有人在掩耳盗铃,或是存在什么“利益链条”关系在为他做保护?让人匪夷所思,不得其解。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力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农民土地是指我国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及其他土地等。我国《宪法》规定:“土地是国家的集体资源,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在这个基础上,我国实行的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国家统一管理的制度。换言之,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土地所有权。
具体来说,在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中,农村土地有如下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不得买卖、转让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不得买卖、抵押、出租、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土地不得买卖,也不得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防止土地流转过度,避免农村土地利益被侵犯。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一些利益驱动的因素,一些地区和个人仍然存在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的现象。这种行为不仅违法了法律规定,而且会严重损害农民的利益和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恳请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国土资源领域违法现象的查处,加强土地管理、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土地资源,规范城乡建设,推进土地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关于延津县马庄乡王泗坡村后大堤卖土一事,全体村民将会拭目以待,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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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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